5.3 路面结构组合设计
5.3.1 沥青面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下面层。
2 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3 单层式面层应加铺封层,或者铺筑微表处作为抗滑磨耗层。
5.3.2 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选择。
1)轻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细型AC-F混合料。
2)中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粗型AC-C混合料。
3)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应选用SMA混合料或密级配粗型AC-C混合料,结合料应使用改性沥青。
4)支路可选用沥青表面处治、沥青封层或沥青贯入式。
5)交通量小的支路可选用冷拌沥青混合料。
2 中面层和下面层应采用密级配AC混合料。在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上,宜使用SMA混合料或改性沥青密级配AC混合料。
3 在年平均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快速路宜选用开级配沥青混合料OGFC作为沥青表面磨耗层或者排水路面的表面层。
5.3.3 各类沥青面层的厚度应与混合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沥青混合料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AC混合料路面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的3倍。
2 SMA混合料和OGFC混合料路面厚度不宜小于混合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倍。
3 沥青混合料的最小压实厚度与适宜厚度宜符合表5.3.3-1的规定,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的压实厚度与适宜厚度宜符合表5.3.3-2的规定。
5.3.4 特重交通道路应适当加厚面层或采取措施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抗剪强度。
5.3.5 应减少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收缩开裂和反射裂缝,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 适当增加沥青层的厚度。
2 在半刚性材料层上设置沥青稳定碎石或级配碎石等柔性基层。
3 在半刚性基层上设置应力吸收层或铺设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土工合成材料等。
5.3.6 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保持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个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
2 各类基层上应设透层。
3 快速路、主干路的半刚性基层上宜设下封层。
5.3.7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步行街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沥青石屑、沥青砂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